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地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制定水利地方性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地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地区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地区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全地区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地区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地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村(居)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地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地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地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地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地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地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地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地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地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地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地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地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开展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地区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全地区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全地区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地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全地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全地区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地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水事纠纷,指导全地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地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拟订全地区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地区水利统计工作,推进水利信息化,加强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地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地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全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地区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五)协助指导水文工作。
(十六)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地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全地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地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与地区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地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4.与地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地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