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K3984687-7/2014-00383
- 发文字号:藏政发〔2014〕104号
- 发文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名 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的意见
- 公文种类 :优抚安置
- 发布日期:2014-10-01 12:36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01 12:36 浏览次数:
西藏天然饮用水资源丰富、品质优良,是我区最具开发价值和发展潜力的特色优势产业之一。近年来,全区紧紧围绕“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别是立足区位优势,依托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天然饮用水产业,将我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为进一步明确我区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思路,合理开发利用天然饮用水资源,将天然饮用水产业培育成我区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推进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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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八届五次全委会精神,以优质资源为依托,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要素整合和打造品牌为重点,以培育支柱产业为目标,在提质量、创名牌、上规模、拓市场上下功夫,合理清晰定位高中低端产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形成高端产品上档次、中低端产品广覆盖的发展格局,有效提升天然饮用水产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天然饮用水产业的大发展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环保,有序开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天然饮用水产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质量优先,品牌引领。始终坚持“安全”、“健康”、“天然”、“无污染”的核心主题,合力打造西藏天然饮用水系列品牌,提高“西藏好水”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
——扶优扶强,整体推进。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支持优势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或引入战略投资主体等方式,推进资源整合,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带动全行业发展壮大。
——优化环境,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有机结合,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企业营销主体优势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二、发展目标
逐步将天然饮用水产业培育成我区的支柱产业,形成大规模、高品质、多系列、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格局,使我区成为高知名度的天然饮用水产业强区。
(一)力争3—5年,全区天然饮用水产量达到500万吨以上,总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年上缴税收50亿元以上、带动相关就业10000人次左右,市场占有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二)力争3-5年,培育形成10家左右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天然饮用水企业集团,产能达到450万吨以上。
(三)到2016年底,争创自治区名牌和着名商标各1-2个。到2020年,争创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各1-2个,自治区名牌4-5个。
三、工作措施和主要任务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规划引导,编制《西藏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天然饮用水产业;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制订饮用天然泉水西藏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企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做到高门槛准入、高起点开发、高标准生产、高品质推广,重点支持20万吨以上规模的龙头项目;强化政策支持,出台《西藏自治区天然饮用水开发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引导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税务等部门要认真研究更好地促进天然饮用水产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政策,用好、用活、用足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并积极向中央申请免征进口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支持政策;设立自治区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基金,成立西藏自治区天然饮用水产业开发投资公司,引导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投入天然饮用水产业。
(二)积极开拓市场。加强与中央和各省市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制订西藏天然饮用水宣传方案,加大整体宣传力度。加强与对口援藏省市衔接合作,协助企业采取点对点直销方式,建立重点目标市场的产销对接平台,提高西藏天然饮用水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营销网络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和区域产品展销展示会,不断扩大影响,巩固区内市场、开拓区外市场。
(三)推动集团化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天然饮用水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开展务实合作,参与区内天然饮用水资源开发。围绕重点企业、品牌和优质产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协议合作等方式与行业内企业建立联盟,引导和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适时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品牌整合、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机制创新。
(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西藏天然饮用水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挖掘和提升“西藏好水”独有的文化内涵和特色元素,提高产品设计和自主研发创新水平,提升产品附加值,合力打造西藏天然饮用水系列名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以品牌带动市场开拓,扩大市场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推进天然饮用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严把产品质量关,维护“西藏好水”品牌形象。
(五)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充分利用资源、政策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经济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先进、社会责任心强的战略合作伙伴,吸引社会力量多元化投资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科学谋划、储备一批重点项目,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推动建成项目尽早达产,不断壮大天然饮用水产业规模。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结、项目跟踪服务等工作制度,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六)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优先安排天然饮用水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突出抓好物流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区域交通枢纽建立区域产品集散地或营销中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成立西藏天然饮用水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七)加大水资源勘查和保护力度。加快开展西藏天然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价工作,准确掌握水资源分布、水质、水温、水量等水源评价资料,筛选出20个左右年开采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优质天然饮用水水源地,为西藏天然饮用水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依据。加强对已开发利用天然饮用水水源地的动态监测分析,依法建立水源保护区,研究出台水源保护相关制度,保护水环境生态平衡,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自治区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厅。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发展空间较大的地(市),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导本地(市)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促进全区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整体工作,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2.调查研究制度。围绕全区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形势,确定调研课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成果。
3.项目建设联审制度。为加快推进天然饮用水产业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实现资源开发审查、项目用地核准、产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监管、行业管理等相关审批程序限时办结,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建立天然饮用水产业项目快捷联审制度,重大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强化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重点工作部署情况的督促落实,督查结果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各地(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全区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做大做强全区天然饮用水产业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共同推进我区天然饮用水产业大发展快发展。
附件:天然饮用水产业及产品分类、执行标准说明
天然饮用水产业及产品分类、执行标准说明
目前,国家对饮用水产品的通用定义为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容器中可以直接饮用的水。包装饮用水分为三大类,分别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未受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饮用天然泉水,是指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的制品;饮用天然水,是指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的制品。
西藏饮用水资源丰富,品种多样,涵盖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为便于行业统计监测,统筹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更加有效的开展整体宣传推介,提升我区饮用水产品的认知度和知名度,发挥我区饮用水资源最大优势,在推进产业发展时,统一使用“西藏天然饮用水”的概念。我区天然饮用水的各类产品均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并抓紧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实现采集、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监测、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