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地区召开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传达了《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精神。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谢志强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把握目标任务,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任务,巩固参保率95%以上的成果。地区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救治和费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a治疗费用报销工作,确保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