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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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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rfb/2019-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名 称:政策解读 | 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公积金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19-03-04 22:41

        政策解读 | 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9-03-04 22:41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开户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目前已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事宜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或财政配比资金)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自文件下发月起,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10日内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或财政配比资金)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3.单位新增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并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调出单位要及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4.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5.职工所在单位尽快督促本单位职工还未办理身份证采集的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身份证采集,否则,职工将无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6.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发生变动,单位应按变动情况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后单位每月按新缴存额缴存。

        7.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按照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的规定严格执行。

        8.单位和个人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规定比列幅度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于每年的6月30日结息,当年缴存和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均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5%计算利息。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购房资料在三年之内)

        1.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首付款凭证;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该用途三年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契税完税凭证显示时间在三年之内)

        1.二手房买卖合同;

        2.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3.契税完税凭证;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该用途三年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契税完税凭证注明的交易金额为房屋总价。

        管理中心需要提供的辅助资料有,若免税需要提供免税证明;若因为房屋产权部门客观原因无法办理过户,需要房屋产权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并提供原户主的房屋产权证。

        (三)团购自住住房(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购房资料在三年之内)

        1.组织团购单位的相关批准文件;

        2.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认购书;

        3.首付款凭证;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该用途三年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四)建造自住住房(不含公寓住宅楼)(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建房资料时间在三年之内)

        1.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造批准文件;

        2.建造合同;

        3.支付费用凭证;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该用途三年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建造自住住房是指,原本只有一块地,需要在该地上建造住房。

        (五)翻建自住住房(不含公寓住宅楼)(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建房资料时间在三年之内)

        1.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翻建批准文件;

        2.翻建合同;

        3.支付费用凭证;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该用途三年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原本有一栋房屋,由于年久失修,需要拆除重建;或原本有一栋房屋,只有一层,现在需要加层。

        (六)大修自住住房(不含公寓住宅楼)(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修房资料时间在三年之内)

        1. 规划、土地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文件;

        2.大修合同;

        3.支付费用凭证;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该用途三年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大修住房是指,原本有一栋房屋,由于年久失修,房屋整体不动,需要进行修缮。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还款本息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还款本息,提取金额具体以系统审核金额为准)

        1.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

        2.提供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凭证(需加盖银行印章);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自第一个还款月份开始算,连续还满十二个月,连续正常还款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取一年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且每还款满十二个月且连续正常还款情况下都可申请提取一年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具体金额以系统审核为准;

        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款时间多于十二个月或是十二个月的倍数,第一次申请提取时,连续正常还款的情况下,也只能提取最近一次一年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具体金额以系统审核为准。

        (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小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1.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

        2.提供当月银行贷款余额对帐单或预约还款单;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结清贷款后,必须将银行出具的结清单送往我中心,以便处理后续事宜,否则,将该职工纳入黑名单,并追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通报失信行为。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九)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小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1.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

        2.当月银行余额对帐单或预约还款单;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十)租赁住房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私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不含周转房),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房租费用不高于租住房屋所在地房租费平均水平,且租住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超过面积部分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租付款凭证;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资料(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

        4.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本地无私有住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

        5.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十一)离、退休

        1.离、退休相关材料(凭证);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办理业务之前,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足额缴存、账户已封存、身份信息已采集,没有贷款,没有担保。有贷款,需清偿贷款后办理;给他人做过担保的,需等他人清偿贷款后,或更换担保人后办理。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十二)出境定居

        1.出境定居相关材料(凭证);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办理业务之前,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足额缴存、账户已封存、身份信息已采集,没有贷款,没有担保。有贷款,需清偿贷款后办理;给他人做过担保的,需等他人清偿贷款后,或更换担保人后办理。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相关材料(凭证);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办理业务之前,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足额缴存、账户已封存、身份信息已采集,没有贷款,没有担保。有贷款,需清偿贷款后办理;给他人做过担保的,需等他人清偿贷款后,或更换担保人后办理。销户提取的金额只能转入缴存单位账户,不能转入任何个人账户。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十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若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自封存之日起满6个月后,未重新在全国任何一家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则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到自己的银行账户。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凭证);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若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自封存之日起满6个月后,重新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则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新缴存单位账户。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凭证);

        2.新入职相关材料(凭证);

        3.填写住房公积金合户(跨机构转移)申请表(区内)或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区外),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办理业务之前,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足额缴存、账户已封存、身份信息已采集,没有贷款,没有担保。有贷款,需清偿贷款后办理;给他人做过担保的,需等他人清偿贷款后,或更换担保人后办理。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十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材料(凭证)或者病情诊断书;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十六)调离本中心

        需在区外工作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方可办理。

        1.调出区外的相关材料(凭证);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签名并盖章。

        备注:若在原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贷款,需清偿贷款后办理提取手续;给他人做过担保的,需等他人清偿贷款后,或更换担保人后,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业务之前,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足额缴存、账户已封存、身份信息已采集,销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区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账户。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管理中心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管理中心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者回复,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如下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购房资料时间在三年之内)

        ②首付款凭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20%;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30%);

        ③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申请表,涉及到缴存单位签字盖章的,由缴存单位财务(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并盖财务(人力资源)章;涉及到个人签字按手印的,前往管理中心面签。

        备注:其他需提前准备的资料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到的借款人(和配偶)、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三位贷款关联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已婚的还需准备两本结婚证原件;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和本人户口本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契税完税凭证显示时间在三年之内)

        ①二手房买卖合同;

        ②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③契税完税凭证;

        ④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财务(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并盖财务(人力资源)章;涉及到个人签字按手印的,在管理中心面签。

        备注:管理中心需要提供的辅助资料有,若免税需要提供免税证明;若因为房屋产权部门客观原因无法办理过户,需要房屋产权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并提供原户主的房屋产权证。

        其他需提前准备的资料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到的借款人(和配偶)、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三位贷款关联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已婚的还需准备两本结婚证原件;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和本人户口本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3.团购自住住房(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购房资料时间在三年之内)

        ①组织团购单位的相关批准文件;

        ②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认购书;

        ③首付款凭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20%;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30%);

        ④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财务(人力资源)章;涉及到个人签字按手印的,前往管理中心面签。

        备注:其他需提前准备的资料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到的借款人(和配偶)、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三位贷款关联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已婚的还需准备两本结婚证原件;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和本人户口本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4.建造自住住房(不含公寓住宅楼)(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建房资料时间在三年之内)

        ①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造批准文件;

        ②建造合同;

        ③支付费用凭证(缴存职工家庭建造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20%;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建房贷款,再次建造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30%);

        ④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财务(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并盖财务(人力资源)章;涉及到个人签字按手印的,前往管理中心面签。

        备注:其他需提前准备的资料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到的借款人(和配偶)、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三位贷款关联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已婚的还需准备两本结婚证原件;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和本人户口本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建造自住住房是指,原本只有一块地,需要在该地上建造住房。

        5.翻建自住住房(不含公寓住宅楼)(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建房资料时间在三年之内)

        ①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翻建批准文件;

        ②翻建合同;

        ③支付费用凭证(缴存职工家庭翻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20%;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建房贷款,再次翻建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30%);

        ④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财务(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并盖财务(人力资源)章;涉及到个人签字按手印的,前往管理中心面签。

        备注:其他需提前准备的资料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到的借款人(和配偶)、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三位贷款关联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已婚的还需准备两本结婚证原件;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和本人户口本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原本有一栋房屋,由于年久失修,需要拆除重建;或原本有一栋房屋,只有一层,现在需要加层。

        6.大修自住住房(不含公寓住宅楼)(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修房资料时间在三年之内)

        ①规划、土地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文件;

        ②大修合同;

        ③支付费用凭证(缴存职工家庭大修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20%;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修房贷款,再次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30%);

        ④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财务(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并盖财务(人力资源)章;涉及到个人签字按手印的,前往管理中心面签。

        备注:其他需提前准备的资料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到的借款人(和配偶)、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三位贷款关联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已婚的还需准备两本结婚证原件;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和本人户口本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大修住房是指,原本有一栋房屋,由于年久失修,房屋整体不动,需要进行修缮。

        7.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小于或者等于90万元的,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准予提前还款书或贷款合同约定可提前还款条约;

        ②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③商业银行当月贷款余额对帐单;

        ④原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

        ⑤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申请表,由缴存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财务(人力资源)章;涉及到个人签字按手印的,前往管理中心面签。

        备注:其他需提前准备的资料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到的借款人(和配偶)、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三位贷款关联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已婚的还需准备两本结婚证原件;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和本人户口本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二)最高贷款额度,最长贷款年限及贷款利率

        1.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2.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

        3.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含)以内1.76%,五年以上2.08%。

        (三)贷款额度计算

        我区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能力可贷款额度=月工资收入(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50%(还款能力)×12(月)×贷款期限。

        贷款额度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超过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有共同借款人的合并计算)的20倍;

        2.不超过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的80%或者第二套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的70%。

        3.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月收入总额的50%(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

        以上条件中,以最低额度确定为可贷款额度。

        借款人(含配偶)有商业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我区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能力可贷款额度。若超过该额度,超出部分需从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中扣除。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情况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不超过我区普通商品住房最大标准面积144平方米,超出面积则按144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造价(不超过当地住建部门公布的建筑业平均造价)。

        公寓住宅楼不得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且符合条件的可在次月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一套购房合同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3.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回复并说明理由。

        (五)担保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稳定收入,为我中心缴存职工,并具备偿还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采用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作抵押。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采用保证人作担保,保证人担保期间,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提取和贷款需符合相应条件,并提供提取和贷款所需的资料,若借款人出现住房公积金逾期还贷时,管理中心不得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直至借款人正常偿还;保证人在担保期间不得再为其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不得相互担保,夫妻之间不得相互担保;保证人有贷款(含商业银行贷款),且其贷款余额超过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不得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证人。

        4.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年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偿还期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贷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年龄与借款人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作抵押、或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不再出具借款人单位协助扣款承诺书。

        6.我区缴存职工在区内跨市(地)异地购房的,原则上可采用所购住房抵押的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采用放贷中心所在地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担保的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1.缴存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借款人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授权书;

        2.借款人向房屋所在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后,借款人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授权书回执拿到缴存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冻结贷款人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高校毕业自主创业住房公积金补贴程序

        (一)缴存对象及范围

        毕业5年内(含5年)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或反乡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须在我区正式注册,并以注册当年开始计算补贴期限,按规定给予住房公积金补贴。

        (二)缴存年限

        创办企业的,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创办个体经济,按其以个体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期间,若因各种原因暂时难以缴存的,创业者需向当地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缓缴,中断期间不予补贴;未经同意中断缴存的创业者,对中断后续交的不予补贴。自主创业超过2年未建立公积金账户的,未建账期间不予补贴。

        2017年1月1日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补贴,2017年1月1日前已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创业年限一并计算,合计不超过10年,并按创业相应期限计算住房公积金补贴标准。

        (三)缴存标准

        创业者住房公积金单位(企业或个人)缴纳的数额,每年核定一次,缴存额确定后一年内不再变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按照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的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四)申请部门

        1.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自治区工商局的,在自治区人社部门(劳动就业服务局)和自治区住建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2.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地市工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3.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和地市住建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五)申请流程

        住房公积金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照属地原则,创业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对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是否属于补贴对象进行审定,由住建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是否符合我区相关政策进行审定,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审核资料,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再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付到创业者个人账户。

        (六)所需材料

        申请人每年7月份前,携带以下资料到相应部门申请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于7月底前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金额入个人账户: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凭证(入账凭证)。

        五、加强对资料的审核和贷后管理

        (一)严厉查处编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1.管理中心在受理住房公积金取(贷)业务中请时,要首先履行告知义务,提前告知申请人(含担保人)提供虚假材料实施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疑似提交虚假材料的,管理中心要逐一核实甄别,经查证属实骗取骗贷的,管理中心要没收其提交的中请材料、或者对已经形成骗取骗贷事实,后经发现的,管理中心要依法追回骗取骗贷资金,将该职工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货款的资格,并将失信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

        3.管理中心要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增强业务人员对虚假申请材料的鉴别能力,提高防范骗取骗贷的行为。

        4.各地(市)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核查、协查机制,加强对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对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和中介,通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管理

        对近三年内,夫妻一方连续3次逾期还贷或者累计6次逾期还贷的(含所有信用逾期记录),则视为恶意拖欠贷款,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贷次数不含助学贷款逾期次数,但助学贷款已形成呆(坏)账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完善贷后管理

        管理中心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逾期行为的管理,对连续逾期3个月以上的,应进行电话催收、派人上门催收、向借款人单位发信函催收;对连续逾期6个月以上的,应发律师函催收,仍不按期归还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自然人担保方式贷款的,在催收过程中可告知担保人,并协助催收。

        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责任到人

        1.中心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由单位党委和党组进行严肃处理;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2.办理业务干部职工违反相关规定,提取影像资料,移交至各缴存单位党委和党组进行严肃处理;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3.凡客户办理业务期间无理取闹、扰乱业务办理秩序、出言侮辱工作人员、恐吓威胁工作人员、挑衅工作人员,中心拒绝为该客户提供公积金服务,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处理。

        七、网点情况

        营业网点: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狮泉河镇文化路19号;

        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噶尔县、日土县、普兰县、札达县等7县财政局受理点

        网点电话:0897-2826199

        网点传真:0897-2826199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举报电话:0891-6828411

        地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公室举报电话:0897-2821399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举报电话:0891-2824366

        营业时间:

        冬季上午:10:30-13:30

        冬季下午:16:00-18:30

        夏季上午:10:00-13:00

        夏季下午:16:30-19:00

        日常结账时间:当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起至次月月初5日止为日常结账期间,次月6日开始正常办理业务,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年中结息时间:上一年度7月1日起至本年度6月30日止为一个结息年度,结息时间从当年7月1日至7月10日,7月11日开始正常办理业务,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年末年终结转时间:当年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起至次年年初1月10日止为年终结转期间,1月11日开始正常办理业务,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网点领导:

        普布次仁: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调研员,兼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分管公积金工作;

        尼玛卓玛: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公积金具体工作。

        ①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