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侧结构关键性作用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全区、全地区第二次非公经济大会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解决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加快发展非公经济中的问题和不足,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奋力推进我地区非公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行署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凡是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准设立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健全完善“一站式”审批综合服务机制,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必须公开相应的要求条件和相关制度,并优化程序、明确流程、厘清责任,承诺办结时限。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地区发展改革委,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逗号前面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坚决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削减资质认证项目,不得擅自增加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积极探索“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新模式,组织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报建手续“先建后验”试点,推行联合勘验、会商会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和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
(地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三)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经营范围和住所登记等制度,统筹推进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实现“一照走天下”,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城加快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制度,实现市场准入、退出的良性循环。(地区工商局,地区各有关部门)
二、提高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效率
(四)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全面细致的清查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能够办理的,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加大问责力度,通过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主动公开民间投资项目报审情况,建立社会群众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地区发展改革委、行署办公室督查室,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三、营造民间投资发展良好环境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区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开发布国家、自治区、地区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发展建设规划、行业市场准入标准,以及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六)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媒体、制作宣传册等形势,加大国家、自治区、地区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的宣传,认真总结推广促进民间投资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宣传民营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取得较好的效益,特别是对促进农牧民增收方面的成功经验。(地委宣传部,地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联)
(七)建立健全党政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专员接待日、专员接待热线等举报方式,合理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阻碍民间投资、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及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进行监督核查,及时予以处理。积极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设置组建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和维权服务等工作,为加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的软环境。(行署办公室,地区工商联)
(八)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全力打破项目审批过程中技术审查的行政垄断。对中介机构暗中挂靠行政管理部门搞垄断经营、乱收费、高收费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责任;对不可缺少的测绘、评估、验资、环评等审批前置事项,由投资者或企业自主选择服务中介机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或刁难企业。(地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编办、各县人民政府)
(九)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履行承诺,切实遵守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与企业、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政府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发展、民间投资工作中的作用,带动民间资本合法合规流转。定期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力度和政治待遇推荐力度,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地委统战部、地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工商联,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定点发布“红黑名单”榜。凡是被列入“红名单”的企业或企业法人、自然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优先推荐;连续五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中,可以申请“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在作出补件承诺情况下可以“容缺受理”;被列入“黑名单”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等活动中,不予列入候选名单。(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四、推动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十一)大力实施“互联网+”战略,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完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建设,支持推动市场经营者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进行结算交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全自动机械化生产和网上营销,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深度融合,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高科技和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着的行业领域,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地区工商联,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十二)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修订完善财政性资金以奖代补、贴息贷款、互助联保等制度,全面支持包括特色农牧业、自主品牌、优势矿产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和绿色食(饮)品加工业、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改善生产条件力度,加大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项目的投入支持力度。(地区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十三)加强创业基地和创业实训平台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依托城区、产业园区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创业示范基地,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地区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十四)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立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协作关系,通过联合开发、技术招标、专利买断等形式,及时引进嫁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走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路子。推进创新技术市场交易,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科技型企业投资回报水平。(地区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认真梳理各类招商引资政策,整理出台全地区招商引资政策文件汇编及优惠政策清单,并编撰成册,免费发放至民营企业。制定出台地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和年度全地区招商引资计划,将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到各县各单位。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特色产业投资,鼓励参与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发展现代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地区发展改革委,工商联)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牧业投资,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民间资本与农牧民群众建立股份合作的利益联络机制,对带动农牧民群众较多、效益明显的市场主体加大支持力度。(地区农牧局,发展改革委、工商联)
五、大力推动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
(十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农林水利、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廊、社会事业、旅游业等重点领域建设,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融资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建立健全民营资本参与扶贫项目配套政策,完善扶贫项目定期发布联系协调机制,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贫困地区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养老、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脱贫攻坚。(地区发展改革委、脱攻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十八)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实行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完善资本退出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民间投资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在交通、市政、水利、能源、教育、卫生、养老、文化等行业,定期分批推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鼓励各地选择部分领域优先向民间资本开放。统筹用好各级政府与企业设立的PPP发展引导基金,加强PPP项目库建设,加大对民间资本的推介力度,提高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比重。(地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十九)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在我地区注册登记且拥有经营实体的民营企业,按国家、自治区、地区现行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民营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地区税务局,财政局)
(二十)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地方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适当增加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支出,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培训场所、设施和师资,降低企业职工培训成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十一)落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二)健全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特别是针对高层次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户籍落户、安居置业、就业求学、“五险”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地区公安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
(二十三)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安排,积极配合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油气、电力价格的改革部署。(地区发展改革委,国网阿里供电公司、中石油阿里销售分公司)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
(二十四)土地管理部门要盘活、利用好闲置土地资源,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健全完善、落实执行好土地资源“招、拍、挂”工作制度,多渠道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鼓励民营企业以租赁、流转等方式自行解决用地需求。对符合入驻工业园区的产业,鼓励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及时按程序办理土地手续。对列入本地区重点产业目录的民间投资项目,规划预留用地及用地指标,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和优惠出让政策、最低出让价格供地,加快用地报批审批工作力度。(地区国土资源局)
(二十五) 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地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阿里中心支行,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七、破解民营企业发展融资、人才难题
(二十六)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优势,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大力实施普惠金融,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积极探索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新业务,更好的满足民营经济发展需求。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价民营企业信用等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网站与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鼓励地方推进“银税互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的合作等,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用好政府主导的产业引导基金,以贴息贷款、绩效奖励、创新帮扶、项目扶持等多种形式,激活民间投资活力。积极研究设立信费风险补偿基金,通过过桥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企业依法组建不以盈利为目的互助担保机构。着力构建政策性保险体系,探索开展保险、保费补贴和新产品试点,推行“小额贷款+小额保险”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异地融资,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行阿里中心支行、行署金融办,农行阿里分行、建行阿里分行、中行阿里分行、藏行阿里分行)
(二十七)指导帮助民营企业与大专院校建立人才互动、培育、招聘协作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积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市场招聘解决自身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民营企业职工,可按照规定申请资金补贴。加大本地人才培育力度,特别是针对企业管理、财务会计等专业性较强的人才培育力度,制定人才引进、培育政策。加强对建筑行业“八大员”人才培育力度,协调落实本地学习培训、就地统考、就地取证工作机制,帮助建筑行业企业减轻负担。(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二十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深化政务公开,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断提升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民营企业在行政事务中感受到以人为本、政务诚信。各级政府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行署办公室,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二十九)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各级政府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惩戒到人。(行署办公室、地区监察委, 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三十)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商协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准。研究制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意见,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沟通,进行政策咨询和解答,及时收集和反映企业诉求,切实协调解决企业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地区工商联,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三十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地区科技局)
十、强化宏观政策导向,提振投资信心
(三十二)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项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行署办公室、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三十三)有关部门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明确政策导向,提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正确引导投资预期。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帮助民营企业加大对适应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需要项目的投资力度。(地区发展改革委、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三十四)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小微企业名录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对分散在各部门的扶持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归类整合和集中公示,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三十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行署办公室、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三十六)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本领域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充分发挥积极性,鼓励各县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关于促进西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行署办公室、地区发展改革委、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