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应急物资储备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防范抵御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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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要健全国家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这为做好新时代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体系,充分发挥物资储备效能。这既是林草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职责的物质支撑,也是减轻森林草原火灾灾害损失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森林草原火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二、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体系
要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体系,坚持提早准备、足额储备、分布储存,确保防火物资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不断强化防火物资储备战略调控、应对急需、保障安全的功能。要储备必要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具备同森林草原资源相符的物资储备实力和资源保护能力,强化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护林(草)员队伍物资装备配备和人身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互补、社会共建,实现从单一储备主体向多元储备主体并重转变,引导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广泛参与,倡导全社会捐助、捐赠各类防火物资。
三、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责任
要完善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职责,层层压实储备责任。要将防火物资储备有关内容纳入当地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完善政府、经营单位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督促指导森林草原经营单位,特别是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经营单位落实责任,使其成为政府储备的有力补充。引导其他各类经营主体做好物资储备,履行好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要探索建立物资储备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结果运用,推动部分地区解决长期投入不足、储备质量不高、管理不善等问题,促进防火物资储备保障效能整体提升。
四、系统优化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品种结构
要科学规划防火物资储备规模和结构,优化储备品种,采购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防火物资。要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采购力度,重点储备基层需求量较大、使用效果较好、科技含量较高的物资,逐步提升储备物资轻型化、便捷化、智能化水平。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个人防护装备储备和配备,注重单兵装备集成应用功能,提升储备物资的防护安全保障系数,提高队伍人身安全保护水平。要加强采购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提高采购质量。
五、科学构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管理机制
要完善登记报告制度,提升应对复杂状况的动态管理能力。要强化闭环管理,对物资采购验收、入库、盘点、调拨、出库、报废、使用情况反馈等环节进行全链条管理。要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定期核查储备物资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信息准,确保各类储备物资在紧急情况下能随时调度、及时保障、共享共用。要加快推进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对接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系统,尽快实现物资储备一体化管理。要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储备物资资产管理的新要求,做好储备物资资产基础管理和资产报告工作。
六、强化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安全管理
要根据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和火灾发生实际情况,优化物资储备库布局。储备库建设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要做到专库专存、专人负责。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和安全、消防等有关制度,实现基本制度上墙,严格落实库房防盗、防火、防水、防有害物质、防污染等措施,定期对库房及周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要加强储备物资日常管理,在物资存储、使用性能特点、装备机具保养维护方法等方面强化指导,减少因管理不力、操作不当造成的损耗,确保物资存储安全。要及时报废、销毁过期失效的物资,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