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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族宗教事务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印发《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各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了《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地区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财政局       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乡村振兴局(代  




        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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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25       


        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内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细则所指衔接资金是中央、自治区地区财政预算安排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地区财政局和各县财政部门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四条 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使用方向进行分配。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因素和权重为: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25%、相关人群收入25%、政策因素30%、绩效考核结果20%,并进行综合平衡,可结合当年全区重点任务对因素及权重进行适当调整。各项任务按照上述因素分别确定具体测算指标(详见附件)。

        第五条 地区每年选择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时,由地区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民宗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区财政局确定。

        衔接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按规定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脱贫县,资金使用按照统筹整合有关要求执行。

        地区在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地区衔接资金时,统筹兼顾各县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原深度贫困县区、边境县区规模和分布,实行差异化支持,推动均衡发展。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各县向地区、自治区报备资金支持使用情况。支持脱贫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第七条 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由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同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由民宗局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以工代赈任务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衔接资金自治区直接分配至县级的,地区财政局按照自治区分配情况于30日内下达至县级。

        地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治区和地区预算安排情况及时提

        出资金分配方案,地区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或地委农村工作领导

        小组(地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及时下达资金。

        (一)对自治区下达的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地、县财政部门应及时通知同级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或告知同级主管部门;地区主管部门应在20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同级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地区财政根据批复及时下达至相关县。县级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批后执行,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衔接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超出50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在项目库入库前须经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审核。

        (二)对地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衔接资金,地区主管部门应在地委、行署审定预算后20日内提出分配方案,地区财政局在收到分配方案或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后10日内完成下达。

        第八条 地区财政负责地区衔接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分解下达(含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分解下达),指导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地区及各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九条 衔接资金的使用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支出: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并与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的基础上,对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低收入人口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帮扶中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低收入人口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继续支持培育和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优势产业优先发展,注重后期长期培育,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积极探索建立地、县农产品区内流通环节补贴试点政策,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行政村及以下水、电、路、网等农牧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村容村貌提升、生活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和人畜分离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保护与发展建设、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饮用低氟边销茶补助,以工代赈项目巩固发展。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第十条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简单的对失能弱能以外的脱贫群众直接发钱发物。

        第十一条 地区指导各县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且符合本办法要求。鼓励各县委托具有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机构开展入库项目的咨询审查及验收、绩效等工作。属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属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地区及各县可适当创造条件让有资质的农牧民施工企业(队)积极参加项目招投标,增加群众收入。地区指导各县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县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上级衔接资金中统筹提取项目管理费,结余部分继续安排用于项目建设。不足部分由县级从本级衔接资金中统筹解决。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论证审查、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实行分账管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上年结余结转的各级衔接资金应列入当年第一季度用款计划,并于当年8月底前使用完毕。结转资金在结转使用1年内仍未使用完毕的,财政部门不再办理结转,并及时全部收回本级财政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对各县当年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结余结转率大于绩效考

        评指标要求的,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自治区在分配下一年度中

        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时,予以适当扣减。

        项目工程质保期到期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项目无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项目施工单位申请拨付质保金,项目施工单位自收到通知后超出3个月未申请拨付的,财政部门可将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结余资金盘活处理。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十四各县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重要内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县、乡、村(行政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 

        第十五条 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地区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要进一步明确衔接资金的分配方式、安排重点、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程序和要求等内

        容。

        第十六条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地区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区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民宗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于2019年3月24日印发的《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阿财字〔2019〕70号)同时废止。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及考评工作按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阿财字[2021]175号 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宗局 农业农村局 林草局关于印发《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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